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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公司注册商标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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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公司注册商标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北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9 08:56:15

一般外贸企业,都必须申请进出口权,才拥有自营进出口业务的资格。其实不光只有做外贸的企业才需办理进出口权,对于一些电商企业来讲也是必须要具备的资格。

1、有了进出口权,企业可以自主报关,进出口商品;

2、如果进出口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可以获得出口退税,是一笔不小的利润,这也是绝大多数企业办理进出口权的基本目的;

3、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还可以开通外汇账户,可以自由收支外汇,与外商接触和交流的机会更多,有利于企业寻求更多的外贸商机。此外企业自营进出口省去了找代理公司进出口的环节和费用,而且货款直接到本公司外汇帐户的,省心放心不说,还可提高效率减少中间环节;

4、目前有很多电商企业,在各个专业平台如阿里巴巴、亚马逊等推广,平台要求接入企业拥有“进出口权”或相应资质才能接纳;

5、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数据留在企业自己的海关数据库里,有了这些数据才能享受相对应的各种政府补贴。

对于北海商标注册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行为的,撤销程序可以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启动,也可以由其他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启动撤销程序。其他几种违法使用商标注册行为,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启动。根据《商标法》第44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对于商标注册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行为的,撤销程序可以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启动,也可以由其他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启动撤销程序。

其他几种违法使用商标注册行为,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启动。对于注册商标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行为的,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实践中,无论商标局最终作出的是撤销还是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均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像商标异议复审案件一样,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司法审查,同样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商标法》第34条的规定,一般认为,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了救济,那么撤销决定暂不生效,商标在商标评审和诉讼阶段仍然继续有效。撤销决定生效后,则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商标自获得注册之日起至该注册期满之日的期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商标一旦注册,其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规定为十年,是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规定相同的,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系统也是一致的。

由于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产生于北海商标注册,因此,本条所称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同时也是注册专用权的有效期。在此有效期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可以充分地行使受法律保护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以及派生的禁止权,包括禁止他人在相同类似商标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与权利人的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有效期起始日、期满日的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为商标局注册商标的当日,由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同时也是商标专用树木有效期的起始日,而且《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起始于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因此,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应当同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的起始日一样,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三个月期限界满之日即商标注册之日起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相对应,十年后的相同月、日为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

企业注册商标的意义在于保护自己的企业利益,通过商标的设计,为自己的企业建立企业形象。通过商标与其他企业形成区别,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商标,以防造价行为影响自己企业产品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而对于商标注册的有效期进行明确规定的行为是为了国家相关部门对市场企业进行更精确的统计,方便其他相关工作的进行,也是为了提醒企业要对商标的注册给予更多的关注。

商标注册你们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什么,在完成商标注册成功以后要记得随时拿出来用,不能就把她扔在一边就不管了,需要的时候再拿出来这样的做法你是会失去商标注册的。我们对于商标依然是要学会经营,要学会管理商标,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有效日期到底是多少,相信在注册成功的时候就会知道这个问题,再说上面已经是介绍到了,这是很多事情都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这也是给我们一个很好的体现。

北海商标注册道路上所谓是披荆斩棘,过五关斩六将才能获得最终的胜利,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公示期,在三个月的公示期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是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的。那么注册商标维权中的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都有哪些区别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一些知识。

一、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特点:

1、商标争议必须是在先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他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近似的。

2、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在初审公告后提出,主要是防患于未然,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

二、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区别:

1、提出的申请人不同:商标争议必须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而商标异议可以是任何人;

2、提出的时间不同:商标争议是在商标核准后提出,也就是拿到注册证的一年内提出;商标异议是在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受理的机构不同:商标争议是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而商标异议是向国家商标局提出;

4、作用不同:商标标争议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5、对象不同:商标争议是对商标专用权权利的争执,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内容发生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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