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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企业商标注册价格为何高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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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企业商标注册价格为何高低不同?

作者:北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8 08:27:47

经商标局实质审查,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如商标的构成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或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该北海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即商标局拒绝了申请人注册商标的请求。驳回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商标局签发商标注册申请核驳通知书,简单讲明驳回的理由,连同原申请书件一同寄送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核驳通知书,应仔细阅读,搞清驳回的理由,若对驳回的理由不服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设立的商标复审机构,它独立于商标局,对商标局的决定、裁定进行复审(复议),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定,以监督、配合商标局做好商标授权工作。

商标评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局驳回注册续展申请的决定、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宗旨是保障商标的审查与注册依法进行,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复审的应填写《驳回的申请书》,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

然后连同商标局驳回的申请书件及《商标核驳通知书》一并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与此同时,还应缴纳评审费。申请复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应在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进行。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复审申请后,集体评审申请人的复审理由和商标局的驳回理由。

经评议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则做出终局决定维护商标局的核驳决定;若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的,则终局决定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初步审定并予公告,将有关材料及终局决定移送商标局,由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与公告事宜。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请求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由于商标的审查受审人员的素质、审查所需的检查手段的影响,商标局的有些驳回决定可能有不妥之处,也正因为如此,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初步审定的约占驳回复审商标注册申请的20%左右。所以当事人不要轻易放弃这项权利。

注册商标有助于形成品牌效应,有利于赢得消费者信任。商标是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引导消费者认品牌的消费习惯,提高品牌的商业影响力。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不少企业甚至个体户都申请了北海商标注册,但是依然有人在问为什么要注册商标?下面,小编就分三个方面来给大家说说原因。

一、从法律层面上看1、部分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方能进行销售。比如,烟草类的商品就有强制性的规定。2、商标经注册成功后才具有专用权。商标权人有权自己使用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转让给他人使用,商标权人也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没有成功注册的商标,就无法禁止他人的使用和模仿。3、我国商标保护遵循申请在先为主的原则,先申请的商标先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可有效防止他人恶意抢注。4、申请注册商标可以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一方面,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从而造成侵权。另一方面,在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注成功后,原使用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该商标进行推广,则同样会造成侵权。

二、从品牌层面上看1、注册商标有助于形成品牌效应,有利于赢得消费者信任。商标是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引导消费者认品牌的消费习惯,提高品牌的商业影响力。2、注册商标利于品牌保护。若品牌未注册商标,则无法取得专用权和禁止权,极易被模仿、滥用,甚至有低成本、低质量的商品傍名牌,使消费者产生误认、遭受损害,造成企业品牌受损,导致企业信誉和声誉的下降。3、注册商标是企业宣传、商超上架的必备资质。企业拓展网络营销宣传时,各大网站、社交媒体要求宣传营销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商标注册证,如微信公众号、知乎平台等。企业在选择渠道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各大电商平台、超市对进入平台的商品要求有商标注册证,如天猫、京东、家乐福等。

三、从经济层面上看1、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可以通过许可使用、质押贷款等获得经济效益。2、注册商标可以申请政府补贴。

随着知识产权行业的前景大好,就出现了很多鱼目混珠的代理机构,国家越来越重视专利的申请,对各类专利的政策也越来越有力。今天小编就来说一说如何选择专利代理公司呢?一定要选择有代理资质的代理公司,起码不会是黑代理,有最基础的保障,可以通过国家或省知识产权局查到。

(1)专利代理机构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2)专利代理合同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用的合同。

(3)专利代理委托书是委托书的一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最重要的跟代理人当面沟通,关于专利不了解的就问,并适当沟通技术,通过沟通判断代理人的水平,包括业务能力、技术理解能力等。

一个已经被经营了多年的品牌或者已经被相关公众认可了的品牌能否取得北海商标注册,对任何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决定某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因此,在处理驳回的复审问题上,应当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来做商标注册的复审工作:

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原因的分析商标局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原因是有多方面的。可能基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可能基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可能基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等。而对于一个经营了多年品牌的企业来说,申请商标得不到注册,对该企业的打击往往是致命的。故企业在收到商标局邮寄过来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时,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认真分析商标被驳回的原因,进而思考是否还有回转的余地,再作出是否提起复审的决定。

二、寻找法律依据在确定商标驳回通知书上所阐述的驳回理由并不成立,而又还想取得商标专用权时,就应该积极准备向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提起复审必须以相关法律依据为支点,应当细到申请注册商标的详细信息、引证商标注册的情况、驳回复审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商标显著性的判断、商标近似的判断等方面,可以参照《商标法》《商标实施条例》《关于民事商标问题纠纷解释》《商标评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准备证据材料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应当作简要说明,并签名盖章。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在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复审案件中,需要的证据有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审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引证商标不相同不类似的证据;证明申请人注册的商标具有显著性的证据;其它需要的证据。在证据材料的准备上应尽可能的充分,尽可能证明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能够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

四、提起复审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商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因此必须留意收到商标局邮寄过来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信封上所加盖的当地邮局邮戳的时间。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组织视为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所以申请人邮寄资料时,务必确保邮局所加盖的是邮寄当天的日期,并且足够清晰。

第二,关于申请人商标显著性的判断。申请人应当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实际使用已经取得了文字或图形之外的特定含义,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具有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第三,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申请人必须充分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从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充分论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存在近似。申请人还可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并未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以此进一步论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存在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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