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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避免北海商标注册被驳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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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避免北海商标注册被驳回呢?

作者:北海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4 08:39:53

想进行商标驳回原因查询,该怎么去查询呢?商标在驳回的时候会下达一个驳回通知书的,就有驳回的原因,所以说是不用查询的。商标注册的办理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是有一定驳回的风险的。驳回的原因有很多,那怎么避免北海商标注册被驳回呢?

1. 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过或是有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名称,因为在国内是秉承着注册在先原则的。

2. 不能有夸大宣传的,具有欺骗性,误导消费者的

3. 不要缺乏显著性和主体的。

4. 避免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名称的等因素。

基本上,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判定商标是否被正确的使用: 

(一)商标标识本身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即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二)商标的使用主体

当商标的使用人与商标注册、备案事项不同时,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1、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时,或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常会记得备案,但是常见的错误是:商标a的注册人是母公司A,A的某商品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B生产,使用商标a的商品上标示的生产厂家是B,商标a的使用人与在商标局注册或备案的事项不符,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三)商标的使用范围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四)商标的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尽管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承认,但TM还是表达了企业宣传商标、表明商标的努力,在发生争议时,对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利,或主张自己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或许会有不少帮助。

但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或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标明注册标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商标注册人在新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时,需要谨慎注意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将他人企业的简称注册为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呢?商标注册公司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

刘某自己开办了一个家电器厂,为了能将自己质量优异的产品外销各地,刘某准备申请一件商标。为了迅速打开、占据可观市场,刘某准备为自己的商标取一个耳熟能详的商标名称。思前想后,最终想到“联想”二字作为商标。因为在今天一般人都知道联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联想集团”)生产的电脑被大家所熟知,而刘某的产品主要是厨房家用电器,与联想集团生产的电器不同,并且“联想”只是其联想集团的简称,刘某将用其简称注册为自己商标应该没有违法之处。

这样,在刘某的产品上使用“联想”商标,既不用花钱作广告宣传就能让广大消费者记住自己的产品,又能借助联想集团在我国的名气迅速打开市场,岂不一举两得。正当刘某为自己的聪明才智窃喜时,一位朋友告诉他,刘某这样做侵犯了联想集团的企业名称权,属于违法行为,就算刘某将“联想”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局也不会批准。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案例中刘某将联想集团的简称“联想”作为自己的商标的行为侵犯了联想集团的名称权。对于像联想集团这种信誉好的企业,其名称对消费者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所以我国法律将企业的名称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是一种特殊的商标违法行为,有的个人和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规避有关商标法律法规,逃避处理,不直接使用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使用类似商品、相似商标等典型的商标侵权手段,而是移花接木,看中一些已经获得市场认可的品牌的注册商标,将这些商标中容易引起消费者注意的元素引入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以达到其提升知名度、推销商品的目的,危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 

对于这种情形,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也会产生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误导社会公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不良效果。尽管形式上没有冒用他人商标或者使用近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等行为那样直接,但同样构成侵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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